制售咸豬臉抽檢不合格 “大嫂腌臘制品商行”被罰8萬元
7月9日,記者從合肥市瑤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周谷堆大興農產品國際物流園內的大嫂腌臘制品商行,因自制自售不合格咸豬臉、超范圍經營等行為被罰款8萬元。
據悉,去年11月28日,瑤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區(qū)域內大嫂腌臘制品商行銷售的咸豬臉抽檢,經抽樣檢驗,樣品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大嫂腌臘制品商行于去年12月4日提出了復檢申請,復檢結果為不合格。經執(zhí)法人員查明,該商行銷售的該批次被抽檢不合格咸豬臉是該商行自制自售產品,已于2018年11月29日在店內張貼召回公告,未接到消費者退回情況。該批次被抽檢咸豬臉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為50元。
執(zhí)法人員調查還發(fā)現,大嫂腌臘制品商行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散裝熟食)銷售,不含食品的現場制售。該商行現場制售咸豬臉的行為超出了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
此外,2017年,大嫂腌臘制品商行曾因銷售經檢驗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的咸肉,被瑤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過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瑤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為,大嫂腌臘制品商行在生產經營中未建立相關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制度、和銷貨記錄制度,并且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范圍經營,加上生產銷售檢驗不合格咸豬臉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等規(guī)定,決定對大嫂腌臘制品商行沒收違法所得50元,并罰款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