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通報6起餐飲企業(yè)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案。福州五洲佳豪酒店、福州鳳凰酒家、臺江蟹品、臺江區(qū)重慶德莊火鍋店等6家餐飲企業(yè),受到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理。
6月2日,福州臺江區(qū)蟹品餐飲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區(qū)韋氏水產品經營部采購50公斤活鋸緣青蟹(海水蟹)。經檢驗,鎘(以Cd計)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蟹品餐飲有限公司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和相關證明文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餐飲服務經營過程中采購的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活鋸緣青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10月18日,福州市臺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沒收違法所得3700元,罰款1萬元。
5月30日、6月3日,福州市依財餐飲有限公司先后向連江海邊流動漁民購進藍母蟹2.5公斤、籽蟹10公斤。經檢驗,該批次籽蟹中檢出鎘(以Cd計)1.1mg∕kg、該批次藍母蟹中檢出鎘(以Cd計)1.8mg∕kg,均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案發(fā)后依財餐飲有限公司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10月18日,福州市臺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2323元,罰款5000元。
7月11日,臺江區(qū)郝太爺小吃店從不明渠道購進油條5根。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10月29日,福州市臺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郝太爺小吃店改正,并罰款5000元。
7月1日,福州市臺江區(qū)重慶德莊火鍋店以每根1元的價格,從一位上門推銷者處采購油條20根。經檢驗,該批次油條中檢出鋁的殘留量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10月14日,福州市臺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沒收重慶德莊火鍋店違法所得44元,罰款5000元。
6月22日,福州五洲佳豪酒店投資有限公司采購一批活羅氏蝦,經檢驗,呋喃西林代謝物(SEM)項目不符合農業(yè)部公告第560號《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酒店在采購該批次食品原材料未索取有效進貨單據(jù),未查驗食品相關合格證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0月15日,福州市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02.4元,并罰款5000元。
6月22日,福州鳳凰酒家采購一批菜鱘(活),經抽樣檢驗,呋喃西林代謝物(SEM)項目不符合農業(yè)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外,鳳凰酒家采購食品原材料未索取有效進貨單據(jù),未查驗食品相關合格證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10月30日,福州市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jù)《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61.5元,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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